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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砖的相关规定

时间:2020-03-18 来源:未知

       砖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,应先试验后使用,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。使用前应按照品种、规格、产地、批量的不同进行取样试验。砖的必试项目为抗压强度。如试验的结果不合格,则应取双倍试样进行复试。于不合格,则判定该验收批为不合格。

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如对其材质有怀疑的、用于承重结构的,应进行复试。对于不合格的材料,不得使用,并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报告。对于需要采取一定技术处理措施后才能再使用的砖,应首先满足技术要求,并经有技术负责人批准后,才能使用。

 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、整理、核验砖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。其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字迹清楚,项目齐全、准确、真实,不得漏填或填错,且无未了事项,并不得涂改、伪造、损毁或随意抽撤。如批量较大且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又较少时,可做抄件(如复印件)备查,并应注明原件证号、存放单位、抄件时间,并且应有抄件人签字、抄件单位盖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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